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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在竞业协议里的“打工人”,被大厂“上了一课”

2026-09-30 · 曾敏华 · 更新于 2026-10-02

许多职场人士正深陷竞业协议的困境。

“回想那段被竞业索赔的日子,简直像一场噩梦。”一位曾在社区电商平台工作的前员工小安向雷达财经透露,他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总收入不足10万元,却被要求支付近30万元的赔偿,且法院支持了这一裁决。

相比之下,小安的赔偿金额还算较少。在另一家以低价著称的电商平台工作了五年的袁丽,因被前雇主指控违反竞业协议,面临超过150万元的索赔。

近期还曝出一例案例:一家造车新势力的法务部门就一名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提起劳动仲裁。除了要求该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外,还要求其返还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返还限制性股票出售收入并支付违约金,索赔总额接近千万元。

作为专业处理竞业案件的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崔灿律师代理的最高竞业纠纷金额甚至达到1200万元。

目前,被竞业协议困扰的职场人士数量已相当庞大。拼多多、腾讯、字节跳动等大型企业都曾曝出过竞业协议纠纷。

截至目前,崔灿发起的对抗竞业限制联盟已聚集了3000多名职场人士。在他看来,竞业协议逐渐演变成了一些大公司低成本控制离职率的工具。

由于无力支付赔偿金,许多职场人士被限制高消费,生活陷入困境。

“离开前东家后,我成了一名老赖”

今年30多岁的袁丽,曾是那家以低价著称的电商平台的员工。2017年7月,她通过社会招聘加入该公司。据袁丽介绍,入职后她每天上午11点打卡上班,经常晚上11点后才下班。

因与领导存在意见分歧,且领导对其工作能力不满,袁丽后来被调至一线客服岗位。

尽管工作强度很大,但袁丽坦言当时公司的拼搏精神很感染她,“只是我能力确实有限,没跟上他们的节奏,就被调去客服学习了”。

之后袁丽怀孕了,她表示怀孕期间仍坚持工作,但失去了年终奖和加薪的机会。

在一线客服工作一年多后,袁丽又被调至新部门。在此期间,她所在团队的二级主管因故被更换,新领导将她安排到了其他岗位。

袁丽称,自己的职业规划与新岗位相差甚远,且她在该公司没有员工期权,于是拒绝了岗位调整安排,但公司回复称如果不同意调岗就必须离职。

袁丽表示自己当时并无离职打算,最终选择妥协接受调岗。由于赶上疫情居家办公,袁丽称到新岗位后并未接触核心内容。

工作一个多月后,袁丽觉得这个岗位确实不适合自己,于是在居家办公期间提出离职。

袁丽称,她提出离职后领导非常不悦。领导告诉她,原本她是要被辞退的,是自己从几十人中选了她并给了这个不错的岗位,结果她还是提了离职。公司要求袁丽签署竞业协议。

据了解,袁丽与该公司签署的竞业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期为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

根据协议规定,袁丽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与同该公司或其任何关联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或其他组织建立用工关系。

这些限制就业的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蚂蚁金服、腾讯、美团点评、京东、唯品会、网易严选、字节跳动、得物、小红书、亚马逊等。

2023年1月,竞业限制期即将结束时,袁丽开始寻找新工作。投递简历后,她很快收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邀约,于是按约定时间前往面试。

面试期间,袁丽在新公司楼下闲逛、吃早餐、喝咖啡。她表示,自己的行踪被人跟踪并拍摄了下来,但她当时并未察觉。

袁丽提供的一份在职证明显示,她于2023年4月入职新公司;另一份社保缴纳记录也显示,自2023年4月起,她才开始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

在此之前,袁丽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的单位为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缴纳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她未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

2023年2月16日,该电商公司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多次向不同地址寄送开庭通知等材料,但均被退回。

根据袁丽提供的仲裁申请书,她被列为被申请人,填写了两个地址:一个是广州市天河区,另一个是她在上海的居住地址。

对于未收到相关材料一事,袁丽回忆称,她本人住在上海,广州的快递肯定收不到。

至于寄到上海地址的材料,袁丽称2023年3月她确实接到过一个快递未接电话,可能因为快件上没有具体门牌号,且小区快递统一存放,她以为是网购物品就没有回拨,也未收到任何短信通知。

袁丽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的另一个疏忽,可能是过于相信离职时公司HR所说的“关于竞业,有事情我们会联系”的承诺。

她进一步补充说,从她被申请仲裁到仲裁委两次公告送达,她都没有接到该公司HR或法务的任何通知。

同年5月,因袁丽未到庭,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缺席裁决,要求袁丽支付该电商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146.75万元,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10.36万元。

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在职期间担任某职位约5年,并与申请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事实清楚。离职后申请人按约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协议已实际履行。协议生效期间,申请人可依据协议进行必要管理,发现违约行为线索时,可要求被申请人配合说明。

裁决书还提到,申请人调查到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5日至1月13日期间连续工作日,通过手机扫码在贴有“XX考勤点”标识处打卡,并进入某公司位于杨浦区的办公场所。

对于这一情况,袁丽解释称,所谓的“XX考勤点”实际上是疫情期间扫码健康码的区域,“这家公司没有扫码打卡这种说法”,她当时只是在楼下等待面试。

2023年8月,袁丽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被告知需要缴纳约150万元的赔偿款。

接到电话后袁丽懵了,她第一反应是诈骗电话,但当法官准确说出她的个人信息和财产明细时,她才隐约意识到可能是真的。

第二天,她赶到长宁仲裁院调取案卷,才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完整经过。

2023年10月,袁丽启动了执行异议程序,并提交了未违反竞业协议的相关材料,但提交异议并不影响执行继续进行。

袁丽在执行异议中指出,查阅仲裁案卷后发现,该电商公司在明知她无法出庭、不可能进行抗辩的情况下,向仲裁委隐瞒了对其不利且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据此,她向长宁法院执行局申请不予执行该裁决。

随后,袁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成为了一名“老赖”。

自2024年2月起,袁丽的工资开始被强制执行,每月仅保留2000元,其余全部用于偿还违反竞业协议的赔偿款。

一时间,袁丽不知如何向家人交代,连孩子问她“妈妈可以给我买奥特曼吗”时,她也不知如何回答。

2024年3月,袁丽等待数月后终于等到了执行异议的裁决结果,但法院回应称:异议人申请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异议请求。

在袁丽看来,无论是否违反竞业协议,缺席判决确实不太合适,“最起码要告诉我,我被仲裁了,我需要去当庭质证,证据确凿、充足的情况下,我抵赖也抵赖不掉。而且有公司HR微信的情况下,缺席判决也让我失去了很多说话的机会”。

困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打工人”

事实上,像袁丽这样被前东家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索赔的员工,数量已相当可观。

小安曾是某社区电商平台的员工,其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

不过,小安并未待到合同期满,便于2023年3月8日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前,小安月基本工资为8160元,在职期间总收入为86745.29元。

据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2022年7月13日,双方签订了《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其中对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2023年3月8日,双方签署了《竞业限制通知书》,约定小安的竞业限制期为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

不论小安以何种原因离职,在竞业限制期内,他不得与同该社区电商平台或任何关联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或其他组织建立用工关系。

与该社区电商平台业务相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等。

在竞业限制期内,该社区电商平台按月向小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小安最后十二个月税前月基本工资总额除以12再乘以30%。

小安承诺,在竞业限制期内,每月10日前应主动通过竞业报备链接完整填写信息,并按要求发送、回复竞业报备邮件。

若小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退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小安离职前12个月年度税前总收入的两倍;若在职不足12个月,则按(在职期间所有税前收入总额除以在职月份)乘以24计算。

随后,该社区电商平台按8160元/月的30%标准,支付小安2023年3月9日至8月31日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4056.26元。

该社区电商平台认为,小安在公司负责招商、市场调研、分析销售等工作,掌握了商家信息、招商方案、市场核心数据等机密信息,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小安离职后为阿里巴巴提供劳动,且未向该社区电商平台报备,而阿里巴巴是申请人的竞争企业。小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对此,小安表示,他于2023年3月底入职阿里巴巴,工作部门为国际数字商品集团-全球速卖通部,主要负责玩具类商品运营,所在部门、行业品类模式、目标消费者均与该社区电商平台不同,因此未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该社区电商平台单方面扩大了竞业限制范围,妨碍了他的正常择业权,故不同意对方的所有请求。

但小安的辩护意见未获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仲裁委员会裁决:小安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该社区电商平台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约26万元;小安停止竞业限制行为,继续履行协议;小安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14056.26元。

“真的挺委屈的,入职该社区电商平台后,几乎每天都是晚上十二点以后甚至凌晨一两点才下班,回家睡觉已是三四点钟。身体吃不消只能离职。然而提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署竞业协议,否则无法提供离职证明。”

小安称,自己的岗位是最底层的一线采销专员,不是什么高层或技术岗位,没有接触任何商业秘密,“互联网日新月异,如果说我知道一包螺蛳粉、一包盐的价格也是商业秘密的话,那相信大家都知道”。

值得一提的是,竞业限制不仅发生在电商领域。据媒体报道,某汽车公司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启动告知书》,限制范围扩展到机器人、芯片等多个行业,名单列了近两百家企业,“几乎是全行业封杀”。

崔灿律师代理的一起纠纷中,公司竞业名单长达5页A4纸,共列了436家。

与此同时,目前被竞业限制困扰的职场人士已不在少数。北京一中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间,该院审结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432件,较2014至2019年期间增长了104.73%。

而崔灿发起的对抗竞业限制联盟也已聚集了3000多名职场人士,联盟成员涉及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

竞业协议,异化为企业创收工具?

截至发稿,在天眼查搜索“竞业限制纠纷”关键词,可获取近5000条风险信息。

由于白纸黑字签署了竞业协议,在实际过程中,普通人败诉率较高。

据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周灿律师分析,在多数涉及竞业限制劳动纠纷的案件中,通常会根据协议推定员工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的适格主体。至于职场人士主张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实践中往往因举证困难,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过去企业限制竞业的人员多是高管、核心人才,如今竞业已泛化至普通员工。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和硕士研究生贾唯宇曾通过梳理相关判决发表研究文章指出,竞业限制义务主体中仅有13%为高级管理人员,8%为高级技术人员,70%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而这70%中又有77%是基层岗位职工,其中不乏前台、保安、保洁等人员。

据崔灿观察,竞业协议成为公司低成本控制离职率的工具,可对内部形成威慑,甚至还能创收。

在他接触的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都只有二三十岁,基本不掌握商业秘密,却是支付赔偿最严重的群体。

更需要警惕的是,竞业限制正从互联网向超市、药企、主播等行业蔓延,“很多之前没有竞业限制的上市公司也开始启动了”。

不少互联网从业者认为,互联网公司之间签署的竞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流动。如果严格按照竞业协议签署的内容来看,基本上等同于告别了这个行业。当就业履历出现空窗期后,又很可能会影响后续职业规划。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竞业限制条款效力问题,《解释二》规定,在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

在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合理比例的部分无效。

据崔灿律师观察,《解释(二)》落地后,风向开始有了变化。江浙一些仲裁员会主动问公司:你证明一下,他为什么会被竞业?他到底接触了哪份商业秘密?和新公司业务有什么替代关系?为什么一个普通岗要竞业12个月?

不过,大多数被竞业的员工,依旧会败诉。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小安、袁丽均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雷达Finance”(ID:leidaplus),作者:莫恩盟,编辑:深海,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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